1954年的1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军事审判庭审判两起美国间谍案,控诉有包括11名美国人在内的总共22名罪犯。
当天,首都各界的许多群众都来到最高人民法院军事审判庭上旁听,罪犯与罪证都陈列在一边,手枪、冲锋枪、卡宾枪、空取器和收发报机等赫然在目。
1952年的11月29日晚上,一架美国C-47型间谍飞机由美国驻汉城的军事基地起飞,沿着朝鲜的东海岸一直向北飞行,小心翼翼地绕过地面防空火力网,趁着夜色越过鸭绿江,偷偷进入了中国的领空,向中国吉林省安图县方向飞去。
为掩人耳目,飞机上没有任何标志,机内除两名飞行人员外,还有美国中央情报局的两名特务。
他们此行的任务非常机密,就是要用空取器接回以前被他们空投到中国东北的间谍李军英,以便从李那里取得所搜集的情报,并听取间谍活动的情况汇报,进而继续对中国空投更多的特务。
深夜,飞机飞抵预定地点吉林省安图县境内,并在上空盘旋,驾驶员在搜寻地上目标,唐奈和费克图则准备操作空取器。
所谓空取器实际就是一个升降装置,在飞机不着陆的情况下,利用它可以把地面上的人或物资拉到飞机上。
找到目标后,唐奈正准备放下空取器,忽然密集的炮火从地面发射过来,飞机根本没有时间逃跑,已被炮火击中,晃晃悠悠地朝地面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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