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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克尔刚走 德外长就与黄之锋接触 意欲何为?

黄之锋两抓两放,走的都是合法合规的司法程序。但越是合法合规,质疑就越强烈:为什么一直让港人引以为傲的法治,偏偏治不了“港独”?

首先一个原因,是香港个别法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伦理问题。

司法是至为严肃的事。但这次黄之锋获释,竟是因为裁判官在保释文件中写错黄之锋的离港日期。就算裁判官弄错日期,整个法庭就如此轻易地把错误漏过去了吗?在香港这样的法治之,这个操作太过荒唐。

香港法官为数众多,这次裁判官的错误可能只是“个案”,但它不可避免地对这个群体的整体形象造成冲击。把一个备受关注甚至引发巨大争议的司法文件里最具实质性的内容写错,这个法官究竟是什么水准?

其次,法官犯错的个案之外,香港法律体系本身也存在漏洞。

港警两抓而法院两放黄之锋,又让人想起有关香港法官“白皮白心”甚至“黄皮白心”的议论。判例法中,法官个人倾向对判决影响较大。而在2014年“占中”和现在“反修例”事件中,香港法官不止一次做出有利于闹事者的判决,有舆论质疑其中投射了他们的政治偏好甚至意识形态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