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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决心已定,下死手彻底清洗港独!

在具体执法方面,要在香港特区政府警务处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配备执法力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设立专门的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负责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检控工作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你看,这里边哪里还有香港法官的事?过去港警抓人,法官放人要成为历史了!压根就不经过香港原来的法院体系,那些法官还怎么放?

新的针对国安法的执行逻辑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从现任或者符合资格的前任裁判官、区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上诉法庭法官以及终审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以从暂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这就是说,国家安全的案件,由行政长官指定法官来办理。行政长官指定的法官,那必须得是能执行好的法官。如果执行不好怎么办?开掉换另一个能执行好的,然后把违反国家意志的法官给拉“黑名单”。

所以,在国安法的约束下,法官的行为实际上已经被规范好了,法官就没有过去那种随意的自由裁量权了。

大家想想看,这样一个逻辑下,是不是“港独”的末日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