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极少数,保护大多数。”
这是香港国安法的一大重要原则。对于那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极少数人来说,这部法律又是一把高悬的利剑,涉及的四类犯罪最高都可判无期徒刑——
分裂国家罪: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
①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
②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③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转归外国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