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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归23周年 由乱而治破除黑暗 香港启航

恐怖活动罪:为胁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国际组织或者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组织、策划、实施、参与实施或者威胁实施以下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之一的,即属犯罪。

①针对人的严重暴力;

②爆炸、纵火或者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③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

④严重干扰、破坏水、电、燃气、交通、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和管理的电子控制系统;

⑤以其他危险方法严重危害公众健康或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