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军事观察 > 正文

北京锁定香港外籍法官,这次彻底凉凉!

二、《国安法》设计得太严密了,连证据有效性的认定都源于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和行政长官的认可,而这种认可的标准显然是国家来做终极评判,体现在具体操作中就是驻港的国家安全公署来做最终的决定,或者说做最终的监督。任何一个法官在认定相关证据的时候都已经没有了“自由裁量权”。这也就意味着,哪个法官敢枉法,会被立刻纠正,并被取消指定资格。

基于上述,虽然笔者对香港的法官大部分都不信任,但也认为应该给他们机会,看看他们执行国安法的表现,没必要在他们还没有表现之时就武断地给出定论。

因此,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声明的第一条中所说,指定法官及相关法庭运作必须符合《基本法》规定,这一点笔者非常同意。我们暂时就把过去香港法院对“港独”分子的纵容当做因为香港没有国安法,也没有对《基本法》23条立法,所以无法可依。那么,现在有了全国人大通过、优先级高于香港所有法律的港区国安法,那么香港法院就必须依法维护国安法的权威。

虽然《基本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员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但国安法在涉及国家安全方面都卡得死死的,给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是非常有限的,所以我们且看法官的行为即可知道他是不是依法审判。何况,检方是特区政府律政司,律政司是港府下的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