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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村宴席超百人需提前报告 《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超百人集体聚餐需报告、按规模大小实行分级指导、加强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宣传教育……9月1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防范农村地区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来自省市场监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我省100人规模以上聚餐达314万场次,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更是易发多发。目前,在国家层面,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农村集体聚餐进行规范,原省食安办印发的《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8月到期废止,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监管,缺乏监管依据。“出台管理办法,是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防范农村地区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对举办或承办每餐次聚餐人数100人及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管理。”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办法》明确,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家庭、其他组织或团体,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以外举办的各种群体性聚餐活动。

农村集体聚餐专业加工服务者如何管理?《办法》要求,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坝坝宴一条龙”“家宴服务队”、农村流动厨师等),应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同时,《办法》对专业加工服务者承接农村集体聚餐加工服务也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不得有包括利用不合格食品原辅材料加工制作食品;使用亚硝酸盐、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野生菌、发青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原材料;提供无合法来源的散装白酒等7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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