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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学生刺死滴滴司机案一审宣判 不清楚具体的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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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下午,备受关注的湖南常德“大一学生因厌世刺死滴滴司机”案在汉寿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杨佰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限制减刑。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9年3月23日23时40分,常德滴滴司机陈红将乘客杨佰淇送达常南汽车总站附近,杨佰淇趁陈红不备,用网购匕首连刺20余刀致其死亡。案发前,19岁的杨佰淇是湖南某技术学院大一学生。同年4月28日,常德警方出具精神鉴定意见书称,嫌犯有抑郁症,属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事发48天后,2019年5月9日,杨佰淇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此后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0年1月3日,该故意杀人案在汉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被害人家属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各项损失110余万元。在作最后陈述时,被告人杨佰淇只说了一句话:“请法庭依法判决。”审判长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在庭审之后,因被告家属不同意赔偿等原因,被害人家属撤销民事诉讼,他们希望重判被告人。

9月24日上午,被害滴滴司机妻子田女士再次回忆起8个月前的庭审现场时称,那时她质问被告人杨佰淇,为什么杀害与其无冤无仇的人?杨佰淇面无表情,沉默不语。开庭后,被告人及家属未向他们道歉,仅赔偿过5万元的安葬费用。

对于警方出具精神鉴定意见书称被告人患有抑郁症,田女士表示一直不认可该鉴定结论。不过,此前他们曾向公安部门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但得到的结论仍是有抑郁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