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经审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对中国传媒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蔡翔涉嫌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蔡翔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款,数额巨大,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8年6月至2017年12月,蔡翔利用担任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社长、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人民币72万余元。
案发后,蔡翔的亲属已代为退缴全部赃款,蔡翔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北京市三中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6月,被告人蔡翔利用担任传媒大学出版社社长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列会议费支出的方式套取公款3万元,在北京某文化公司办理会员卡一张并用于个人消费。
2012年2月至2017年2月,被告人蔡翔利用担任传媒大学出版社社长、科研项目负责人等职务便利,以虚列学生劳务支出、虚假发票报销等方式套取公款共计49万余元据为己有。
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蔡翔利用担任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科研项目负责人等职务便利,以虚列审读费、购买虚假差旅机票等方式套取公款20万元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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