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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黄尸法官庇护港毒 妄图建立“独立王国”

香港没有三权分立。

特区享有的权力全来自中央的授权。

特区的权力架构是行政主导,行政主导的核心是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的职权不仅仅是管理特区政府。

还包括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并制约立法会。

依据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具有双重身份,既是香港特区政府的首长,也是香港特区的首长,同时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

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须履行各自职能,互相制衡及配合,最终通过行政长官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这明确了三权配置中行政权的主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