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香港特区权力构成的事实:行政长官主导、没有三权分立!
即没有三权分立,那么香港当然就没有绝对的、超越行政长官的司法独立,更没有超越基本法的司法独立!
如果香港的所谓的“司法独立”超越了行政长官的主导权甚至是超越了基本法,其实就是在刻意架空行政长官,就是一种实质上的港毒。
所以,在行政长官亲自阐明香港没有“三权分立”之后,香港大律师公会立即跳出来批指责行政长官。
而昨天,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在出席一个名为“香港法律周”的活动时,声称“司法独立与政治无关,无人可凌驾法律和干预法庭裁决。”
当然,马道立嘴里的所谓“司法独立”,不是基于基本法的司法独立,而是基本于超越行政长官和基本法的“绝对独立”,是在妄图让香港黄尸法官的港毒行为合法化,让香港法院成为特区的一个“独立王国”,不受行政长官和基本法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