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9年12月12日)
河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坚持做到教师留的作业亲自及时批改。”
广东(2020年1月21日)
广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学校要建立完善学生各学科作业量情况摸查制度,并及时将摸查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
海南(2020年3月31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校教学管理常规》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教师应杜绝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并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的作业。同时,要求各学校定期开展作业督查,每学期对教师作业批改情况检查不少于2次并有反馈。”
辽宁(2020年11月10日)
《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
“教师必须亲自批改作业,严禁家长、学生代劳。对于不按时亲自批改作业的教师,一律取消职务晋级、评先评优资格,学校校长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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