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于2014年4月3日和我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辞退我,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赵先生称,于是他又向呼图壁县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提交证据,公司发布的消息并没有写入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主张赵先生未按照规定记录考勤,但根据公司提供的微信记录和考勤记录,辩解内容明显与事实不符;公司主张已向赵先生告知公司规定,但未能提供赵先生知悉公司该规章制度证据。
法院认为本案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最后,法院终审判决,新疆某科技公司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员工的行为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判决公司向赵先生支付经济补偿金49340余元。
不少网友对此表示大快人心,其中有网友表示,打工人就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也有网友称,最讨厌这些形式主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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