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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14年半刑期坐不到7年牢 出狱后逼死人命

“吸血蛀虫”建洞庭湖区“私家湖泊”

“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而黑恶势力却是吸附在健康经济体上的‘吸血蛀虫’。”

被全国扫黑办评价为“吸血蛀虫”典型的,是湖南沅江的夏顺安。夏顺安绰号“夏老四”,他曾因在洞庭湖区围出“私家湖泊”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他组织领导的涉黑团伙覆灭,去年12月,夏顺安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广为人知的“3万亩私家湖泊”,并非为了打造奢华宅邸,而是夏顺安掠夺自然资源、谋取暴利的“门道”——

在湖中修筑了矮围后,只需要在涨水时开闸、退水时关闸,洞庭湖的鱼便成了矮围内的私产。从2011年矮围合拢并不断加高、加宽、加固,直到到2018年案发,夏顺安用这种方法捕捞野生鱼,共非法获利1600余万元,而此前正常捕鱼,每年收入不超过20万,其中还包括他自己投放的鱼苗。他灭绝式的捕捞直接造成渔业损失840余万元,生态损失达2500万元。

比非法捕捞更为暴利的,是在矮围附近盗采砂石。据估算,一条采砂船开工不超过12个小时就能获利10万元。不仅如此,他还组建了“护堤队”,对闯入地盘的其他盗采船只按每日1万元的标准收取“保护费”。截至案发,夏顺安通过非法采砂获利2200余万元,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及修复河床结构等费用共计3100余万元。

“夏顺安一伙人不计后果毁灭式地‘吸血’,不仅严重侵害当地经济、生活秩序,更是对洞庭湖的生态环境造成了重大灾难。”全国扫黑办介绍,2018年6月夏顺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被依法刑事拘留,他的罪行才一桩桩浮出水面。

夏顺安的涉黑组织披着公司的合法外衣,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该组织不仅有违法修建围湖矮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捕捞、非法采矿、骗取贷款、诈骗、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还欺压群众、称霸一方,通过对他人采取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让周边群众产生恐惧心理,形成非法影响。在当地人眼里,“夏老四”是不折不扣的沅江一霸。

出人意料的是,作为湖霸的“夏老四”竟然在2007年、2008年和2012年先后当选沅江市、益阳市乃至湖南省人大代表,还于2010年获评湖南省劳动模范。益阳市、沅江市多名领导干部与其关系非同一般,夏顺安曾先后22次向湘阴县、沅江市有关畜牧水产、水利、公安、砂石管理等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贿金额共计2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