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网站11月19日发布的《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574号(教育类433号)提案答复的函》(以下简称《答复函》),披露了教育部经商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答复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将托儿所幼儿园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的提案》的具体内容。
教育部在成文于10月22日的《答复函》中指出,国家高度重视托幼事业发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新时期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属性、发展原则和管理提出要求。国家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
《答复函》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更好实现“幼有所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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