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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涉非法集结案 当庭认罪 黄之锋承认其他2项控罪

23日上午,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庭审理乱港分子黄之锋、林朗彦、周庭三人相关案件。他们涉嫌于2019年6月21日鼓动包围警察总部,分别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周庭及林朗彦均承认所有控罪,控方表示就黄之锋被控的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不提证供起诉,黄之锋承认其他2项控罪。

3名被告均为已解散的“港独”组织“香港众志”成员。黄之锋22日晚在社交媒体发文称,他与另外两人在检视控方证供并征询律师意见后,决定承认所有控罪,因此23日的法庭聆讯会跳过审讯阶段,不会传召证人和争议案情,直接进入结案陈词。他声称,3人被判入狱也不感到意外。

今年8月5日,周庭已承认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周庭承认控罪并同意案情后,裁判官裁定她罪成,将其案件押后到审讯的最后一天再讯,届时再判刑。而当时,黄之锋与林朗彦并不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