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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星犯杀害少年罪 加重改判17年

检警循线逮捕王欣逸等人,检方依照“伤害致死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依照“普通杀人罪”将王欣逸判刑15年,另两名同伙则被以“共同伤害致死罪”判刑13年,陈女无罪。案件上诉第二审。

二审高等法院审理期间,王欣逸弃保潜逃,从未到案。全案于25日宣判,高院改认定众人均犯“成年人共同杀害少年罪”,加重刑度。其中王欣逸遭判刑17年,另两名同伙15年,陈女无罪改判12年。可上诉。另外少年家属也提出民事诉讼求偿,一审判决王欣逸等3人须赔偿357万余元(约82.5万元人民币),目前上诉二审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