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12月21日报道,当天香港特区政府取得一个重大胜利:终审法院当天就《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和《禁止蒙面规例》相关上诉作出最终裁决,判港府胜诉。这表明,这场长达一年多的法规争夺战,港府终于取得了终极胜利。
《禁止蒙面规例》,是特区政府为对付乱港暴徒量身定制的一项法规。在去年的乱港风暴中,蒙面暴徒给警方执法带来了严重挑战,很多嫌犯的身份一时难以确认,造成执法取证难。
与此同时,蒙面也让心存侥幸的暴徒们胆子越来越大,道理与“酒壮怂人胆”差不多。
去年10月,特首林郑月娥通过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从宣布订立到落地实施只用了9个小时,由此可见当时的形势多么严峻。但是,该法出台后引发了反对派的强烈反弹,并以涉嫌“违宪”为由起诉港府,试图推翻这一紧急立法。
这项法规出台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立即站出来指手画脚,威胁特区不得通过该法。可笑的是,几乎所有西方国家都有禁蒙面法,而美国早在1845年就制定了禁止蒙面的法律。最严厉的莫过于加拿大,违反禁蒙面法的人士最高可处10年监禁。
如此典型的双标,无论是西方还是特区的反对派居然视而不见,理直气壮地要求特区政府撤回这一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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