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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卖掉女友儿子又卖亲生女儿 必须严惩!

与人同居,有偿送养同居女友的儿子

原来,离家后的陈强一直与张翠生活,二人虽没有领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租房生活。

张翠,1986年出生,山东人。2011年5月4日,张翠结婚,婚后与丈夫的感情不好,在一起生活半年不到,张翠就随养父母来到某船厂打工。张翠说谁愿意给她吃的,她就去谁家里,也没有找过正经工作,就一直这么流浪,直到2016年遇到陈强。

2016年3月,陈强认识张翠的时候,她已经怀孕了:“不知道孩子是谁的,生下来陈强也不会帮我养的。流产需要钱,我拿不出来,陈强也不愿意出。”张翠说:“后来陈强跟我说,有人愿意养这孩子,让我把孩子‘送人’,对方愿意给钱,我就同意了……”

当时陈强每天的工资是200元,一个月工作20天,可以挣4000元。但是,他和张翠都好烟酒,挣的钱不够开销。两人商议以送养收取“营养费”之名将孩子卖给他人,所得2.5万元被二人用于吃喝玩乐。

卖完女友儿子又卖亲生女儿

2016年8月,张翠与陈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2018年冬天,张翠再次怀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