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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7孩收71万抚养费 “超生”处罚

当地正考虑重新作出征收决定

界面新闻看到的材料显示,2020年5月8日,安岳县卫健局向安岳县人民法院申请对刘某华及其妻子强制执行,但法院审查发现材料不完善,将材料退回让其补充。8月28日,安岳县卫健局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2020年9月1日,安岳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为,刘某华和妻子的违法生育行为发生于2009年,违法行为发生时施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应为2004年修订的《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但安岳县卫健局于2019年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行政行为,依据的是2014年修订的《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而在此前的2016年,《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已第六次修订并实施。法院认为,安岳县卫健局2019年作出这份征收决定所依据的计生条例,已于2016年新修订的条例实施后废止。

随着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以及各地计划生育条例也做了相应修改。公开信息显示,2016年1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六次修正。

“申请执行人既未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施行的法律法规,也未适用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关于新旧法律规范的使用规则第(二)项的精神,应当适用新的法规对被执行人作出征收决定。”裁定书写道。

最后法院裁定认为,安岳县卫健局作出的涉案《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属于适用法律、法规明显错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规定,不准予执行。

12月23日,安岳县卫健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界面新闻,此事由该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建议由其回应。记者多次致电该科室电话,无人接听。刘某华通过其朋友告诉界面新闻,目前所有孩子户口已经登记,卫健局也未再来催缴,暂时不对外回应。

前述拱桥乡计生办负责人透露,安岳县卫健局已经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正考虑重新对刘某华及其妻子作出一份《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他缴纳费用是有困难,但我们也没有别的办法,如果我们的程序没有执行到位也会被上级问责。”

长期关注社会抚养费问题的律师吴有水对界面新闻分析,安岳县人民法院作出不准予执行的裁定理由正确,此前他代理的几起社会抚养费案件,也是因卫健局作出征收决定的依据是已经修改并作废的条例,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