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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租公寓迎最严监管 “租金贷”只能拨付给个人

“租客申请了住房租赁贷款后,放贷机构可以把贷款发放给租客,也可以签订协议后直接发放给房东,但不能发放给住房租赁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或利益相关方。”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已经预收的超过3个月的租金部分和存量“租金贷”,租赁企业要建立专户逐步化解;已经预收的押金,也要一并纳入专用账户托管,押金托管的具体方式和流程后续还会出台配套细则。

亮点2:不得强制收取装修费用

“租赁到期了,当初交的押金却不给退。”“不降价就解约,装修家具费要5万。”租赁纠纷的发生,影响着承租人的安居。针对承租人和房东的槽点,新规也开出了“药方”。

通知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应当使用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用示范文本避免因霸王条款、约定不明引发后续纠纷,并在签订承租或出租房屋合同3日内将合同信息在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未如实备案的企业将限制其通过互联网发布房源信息。

其次,住房租赁企业出资对租赁住房进行装修的,应当取得房屋产权人书面同意。住房租赁企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各方责任,不得强制收取装修费用。

在押金退还上,通知也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应于合同终止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退还押金,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押金的本金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给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