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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酒驾致4死获刑 将依法上诉

2月2日上午,“政法委副书记酒驾致4兄弟身亡案”在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潘某国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270余万;被告人闫某华因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受害人家属称,他们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刑事部分,家属将申请检察院抗诉,民事部分,他们将依法上诉。

潘某国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酒驾致4人亡,同车人曾为其顶包

2020年4月4日清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赵某海(1966年出生)等4兄弟(其中两人为亲兄弟,其他人为堂兄弟)在祭祀扫墓途中,与对面一辆逆向驶来的轿车相撞,事故造成驾驶员赵某启(1969年出生)、乘车人赵某山(1968年出生)、赵某飞(1975年出生)当场身亡,赵某海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中,肇事汽车驾驶员潘某国及乘客闫某华亦受伤,因故障开门下车的第三车驾驶人杨某新同样受伤,三辆车有不同程度损坏。

交警在调查中发现,肇事的潘某国系敖汉旗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闫某华无业,二人系朋友关系。事故调查初期,闫某华曾为潘某国顶包,潘某国潜逃藏匿逃逸。案发几小时后,经鉴定,潘某国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0.13mg/100ml,属酒后驾车。事故认定书显示,潘某国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新负次要责任,赵某启、赵某山、赵某飞、赵某海、闫某华无责任。

2020年4月5日,潘某国被敖汉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6日,敖汉旗公安局对潘某国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执行逮捕;同年5月8日,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商请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对全案依法审查起诉,同日,潘某国被免去敖汉旗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职务,几天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