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迟报瞒报核查情况
1月10日13时13分许,笏山金矿回风井发生爆炸。13时30分左右,五彩龙公司、浙江其峰工程公司、新东盛工程公司有关负责人先后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救援。
1月10日19时许,西城镇党委负责同志从笏山金矿附近左家村村民处获悉发生事故,随即向栖霞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作了报告。时任栖霞市委书记姚秀霞、市长朱涛到现场了解情况,姚秀霞认为被困人员获救可能性较大,作出暂不上报、继续组织救援的决定。
1月11日18时46分,烟台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从其他渠道获悉金矿发生事故,随即要求栖霞市进行核实。姚秀霞、朱涛才决定以1月11日20时5分接报的时间上报。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经调查认定五彩龙公司和栖霞市均构成迟报瞒报。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调查,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
井下违规混存炸药、雷管,井口实施罐笼气割作业产生的高温熔渣块掉入回风井,碰撞井筒设施,弹到一中段马头门内乱堆乱放的炸药包装纸箱上,引起纸箱等可燃物燃烧,导致混存乱放在硐室内的导爆管雷管、导爆索和炸药爆炸。
(二)间接原因
事故相关企业未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五彩龙公司
无视国家民用爆炸物品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混乱,长期违法违规购买、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管理混乱,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①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混乱。使用栖霞市公安机关依据已废止的行政法规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申请办理爆炸物品购买手续,长期违规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未健全并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领用退回等安全管理制度,对库存民用爆炸物品底数不清;长期违法违规超量储存民用爆炸物品且数量巨大,违规在井下设置3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场所,炸药、导爆管雷管和易燃物品混存混放。
②对施工单位长期违法违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监督检查不力。主要负责人及分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不重视,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情况尤其是民用爆炸物品储存、领用、搬运及爆破作业情况监督检查、协调管理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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