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建设项目外包管理极其混乱。对外来承包施工队伍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审查把关不严,日常管理不到位;对浙江其峰工程公司、新东盛工程公司等外包施工单位管理不力,以包代管,只包不管,对浙江其峰工程公司、新东盛工程公司交叉作业未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动火作业行为;对进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流于形式。
④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浙江其峰工程公司
违反国家民用爆炸物品、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外派项目部在五彩龙公司违法违规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①对派驻的山东栖霞金矿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使用混乱。回风井一中段临时储存点的炸药、导爆管雷管和易燃物品混存混放等安全隐患长期存在;违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放任回风井爆破作业人员自用自取、剩余自退,未按规定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违规使用未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人员实施爆破作业。
②对外派项目部管理严重失控。浙江其峰工程公司2020年未按规定对项目部进行安全检查,公司安全部仅于当年9月11日到项目部检查过一次。公司外派驻山东栖霞金矿项目部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应的专职工程技术人员;未按规定对驻山东栖霞金矿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不到位。
③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外派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项目经理职责,对现场交叉作业管理不到位,纵容、放任爆破作业过程非法违法行为。
(3)新东盛工程公司
未取得矿山施工资质,违规承揽井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未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要求,作业人员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未与浙江其峰工程公司进行安全沟通协调、未确认作业环境及周边安全条件的情况下,在回风井口对罐笼进行气焊切割作业。
(4)北京康迪监理公司
①向五彩龙公司笏山金矿派驻的监理人员未经监理业务培训,现场监理人员监理业务能力严重不足。
②未认真履行工程监理责任,未发现回风井井口罐笼切割动火作业,事故发生当日未下井监理。
(5)兴达爆破公司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具备从业资格,长期使用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向五彩龙公司违规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向五彩龙公司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违规以本公司名义申请《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并将流向信息输入《山东省民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兴达爆破公司向安达民爆公司仓库转运民用爆炸物品未办理相关手续。
(6)安达民爆公司
未按照规定查验五彩龙公司是否取得《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违规依据栖霞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出具已废止的《爆炸物品购买证》,向五彩龙公司销售民用爆炸物品。
(7)北海民爆公司
疏于管理,违规将所属2辆危险货物运输货车长期给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兴达爆破公司从事民用爆炸物品运输。
(8)招金矿业公司
对五彩龙公司存在的民用爆炸物品、外包施工单位管理混乱等问题失察失管。
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未认真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1)公安部门
①栖霞市公安局
1)未依法履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和运输安全监管职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审批依据不合法,依据1984年1月6日颁布、2006年9月1日已废止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违规向五彩龙公司核发已废止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审批程序不合规,栖霞市公安局仅对初次申请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的兴达爆破公司进行相关资料审核,由属地派出所违规发放《爆炸物品购买证》,事故发生后,违规补审《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未依法查处兴达爆破公司和北海民爆公司违规从事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的行为。
2)未依法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和使用安全监管职责。在浙江其峰工程公司向其进行爆破作业项目报告后,监管缺失,未发现浙江其峰工程公司长期使用未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发现五彩龙公司、浙江其峰工程公司项目部违规存放民用爆炸物品后,未依法查处。
3)未依法履行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监控安全监管职责。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混乱,审查兴达爆破公司上传系统的爆破作业合同不细致、不严格,长期存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和实际运行不符的问题;未依法查处安达民爆公司、五彩龙公司未将销售或购买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备案的问题;未依法查处浙江其峰工程公司驻山东栖霞金矿项目部未按规定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的问题。
4)未依法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在民用爆炸物品日常监管工作中,未有效履行相关职责,对民用爆炸物品监管缺失,对相关单位违规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由无爆破资质的人员向井下运送民用爆炸物品、长期炸药雷管混运等问题监督检查不认真不严格。
5)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
②烟台市公安局。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对栖霞市公安局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职责监督、指导不力。对栖霞市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监管不力。对栖霞市公安局未依法履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使用和储存、流向监控安全监管职责存在的问题失察。未认真履行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对取得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的兴达爆破公司监督检查不力。
(2)应急管理部门
①栖霞市应急管理局。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不力,非煤矿山监管人员配备不足,对五彩龙公司及外包施工单位管理混乱等问题监督不到位,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
②烟台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抽查检查工作不到位;对栖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指导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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