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诈骗罪被判缓刑的原德云社演员啜梦珏,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涉嫌诈骗。去年10月,警方在通州某小区将他抓获。此案将在通州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起诉称,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间,啜梦珏以能办理小客车指标为由,骗取冯先生人民币46万元。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间,冯先生因朋友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啜梦珏虚构自己“有关系”可以为其办理取保候审为由,共骗取冯先生人民币26万元。
起诉书显示,冯先生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等地通过银行、微信等方式将被骗钱款转账给被告人啜梦珏指定的账户,啜梦珏将上述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消费等挥霍。案发前,被告人啜梦珏退还冯先生人民币6万元,且为冯先生朋友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5万元。2020年10月26日,被告人啜梦珏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附近被民警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啜梦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66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他是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思悔改,再次诈骗,且数额巨大,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应撤销缓刑,两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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