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人才评价方式
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坚持以人才所在领域地位、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创造的市场价值和享受的薪酬待遇为标准认定市高层次人才。依托云计算、大数据处理技术,集成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社保、教育、科技等相关部门数据信息,建立高层次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第一时间对接、及时跟进服务、持续提供保障。
提高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标准
对科研院所整体搬迁或来我市建立分支机构,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并转化为产业项目、引领新兴产业发展的,经认定后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
加强对创新创业人才金融支持
设立“石家庄人才贷”,为我市高层次人才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等信用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1000万元。对给予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信用贷款的商业银行,按照信用贷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额的3%予以奖励,单一银行奖励最高300万元。大力引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机构,对投资种子期、初创期高层次人才企业的投资机构,按单个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助。
完善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使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在政策范围内给予最大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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