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林女士(化名)在刷剧时发现电视剧的取景地竟是自己位于宁波、一直空置的别墅,随后将电视剧出品方、物业公司、播放平台等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300万元。
日前,宁波慈溪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两部电视剧的出品方赔偿林女士财产损失、房屋占有费等40余万元,驳回原告以“拍摄、播出房屋场景的行为侵犯隐私权”提出的赔偿200万元的诉讼请求,认为出品方、播放平台不构成隐私侵权,原因是案涉房屋在购买前作为样板房向不特定公众展示,其结构、装修装饰、物品摆放等特征信息已经公开,原告购买后也未对结构、装饰装修做任何改变,不存在涉及原告人格特征与意义,或反映原告人身、身份相关私密信息的物品。
“曾经是用于展示的样板房,就不属于产权所有人的私密空间?我们对判决不服,会提起上诉。”3月3日,原告代理律师、浙江思伟律师事务所的王勤保律师告诉澎湃新闻。
林女士定居杭州,老家在慈溪。2014年11月,她以近3000万元购入一套建筑面积820平方米的别墅。房子原为样板房,精装交付。因别墅一直空置,考虑到通风、养护,林女士2015年与小区物业签订委托保管书,把钥匙交给物业。
2019年9月,林女士在杭州的家看电视剧《我和我的儿女们》,猛地发现女主角竟睡在自家别墅主卧的床上。据清点,该剧涉及其别墅的镜头有60余处,包括主卧、餐厅、厨房、地下室、楼梯等。赶回别墅查看后,林女士发现屋内设施多处损坏,包括玻璃破裂、地毯污渍、电梯损坏、家具磨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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