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森马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邱光和建议以法律形式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饮酒属违法行为”,并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兜售酒类的行为。
他表示,未成年人饮酒、酗酒在任何国家都是倍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如日本法律规定不满二十岁者不得饮酒,美国把饮酒的最低年龄提高到21岁,经营者向21岁以下的顾客出售酒类,最高可被判入狱一年。
“目前国内法律还没有条文明确禁止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饮酒。对不得出售酒类给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有规定,但比较模糊。”邱光和表示,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但对处罚金额等没有具体细则,现实中也很少看到、听到商家因出售酒类给未成年人而遭受处罚的事例。
他建议出台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禁酒法律,明确规定未满18周岁饮酒属违法行为,任何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酒精浓度大于5%的酒精饮料。加大对向未成年人兜售酒类饮料的处罚力度,措施要更具体,“对情节严重的,可处以行政拘留、管制、拘役或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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