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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文件 标本兼治“高考移民”维护招生秩序

行政手段难以根治

建议出台专门立法

2019年4月,广东省深圳市富源学校被发现在2019年高考报名考生中,有32名考生属“高考移民”。最终,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发布的《关于对深圳市富源学校“高考移民”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的通报》,32名考生被取消在深圳市的高考报名资格,深圳市富源学校被予以行政处罚,核减该校2019年高中招生计划的50%;同时,深圳市富源学校董事会被责成作出深刻检查,责令深圳市富源学校对直接责任人及有关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认真整改存在问题,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出现一个问题,然后用行政的手段去解决,实际上只不过是一个循环而已。”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程平源认为,如果对于“高考移民”所谓的纠正只是用短期的行政手段进行干预,那从长期来看是没有效果的,与其用行政手段去堵“高考移民”现象,不如从规则方面去规范和疏导。

程方平认为,打击“高考移民”必须依靠督查和设立专门的考试法,才能真正契合依法治国依法执教理念。“因为很多相关信息不是那么透明,如果单纯依靠民不举官不究的处理态度,很难实现对‘高考移民’的真正打击,所以督查非常重要。”

程方平认为,针对“高考移民”进行督查,可以参考高考保密的情况。在高考保密方面,国家下了很大功夫。如果在治理“高考移民”问题时,也能够把相关部门联合起来,通过多个部门的协同主动督查,有助于解决“高考移民”问题。

程方平建议通过出台专门的考试法对“高考移民”等乱象进行治理。“考试法不仅要包括我们现在说的高考,还应当包括公务员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资格考试等,所以考试法应该是一部重要法律。”

“无论是从全世界范围,还是中国古今范围进行考量,通过考试对人才进行选拔确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而现在我们缺乏针对考试的专门立法,对于‘高考移民’等现象的管理和惩治也就无从谈起。”程方平说。

程方平认为,出台考试法,让“高考移民”入法,首先需要在法律中明确其具体内涵,对“高考移民”有一个基础判断。在考试法中,针对“高考移民”涉及的问题应该设定明确的指标,例如是不是必须跟父母移民、在几年内落户算“高考移民”;此外还应该设定有力的惩罚措施,比如规定“高考移民”考生几年内不能参加高考、当事学校和户籍相关责任人要进行追责等。“如果违法的代价对人来说是无关痛痒的,那么还是会有更多的人去铤而走险。”

程平源提到,在谈论“高考移民”问题时,不应忽视其背后暴露出的教育制度不公平的问题。“只有教育制度越来越规范,越来越公正,把国家教育差异朝着资源平衡方向推动,才能彻底解决‘高考移民’问题。”程平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