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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庆案一审裁定书 被要求向当当网赔偿十万余元

李国庆被要求向当当网赔偿十万余元。

3月16日,记者在裁判文书网发现,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当当网)与李俭等(包括李国庆在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公开,案号为(2020)京0105民初51337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原告为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当当网公司),被告为李国庆、薛刚、邹培培、张巍、李俭(一并提及时称五被告),裁定书落款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

对于案发经过,该裁定书显示,原告当当网公司诉称,2019年2月20日,李国庆从当当网公司离职。2020年7月7日上午5时47分,李国庆率众人非法闯入当当网公司办公场所,以武力控制住保安。在李国庆的指挥下,薛刚等人帮助李国庆实施抢章。

2020年7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对李国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李国庆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五被告非法侵入当当网公司的办公场所,损坏财物并强行带走含当当网公司在内的多家公司的公章与U盾等财产,给当当网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李国庆向当当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7021元(暂计),薛刚、邹培培、张巍和李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