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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因无人接听被判赔死者家属15万,渎职

去年6月27日上午7时左右,江苏淮安, 65岁的居民陆女士在家中突然发病,陆女士家属发病后一直拨打120急救电话多大20多个,半个多小时均无法接通。期间,陆女士家人也拨打110报警,警方到达现场拨打120也无法接通。后通过医院工作人员联系到急救站,但是,当120急救车在 7 点 50 分左右到达陆女士家中时,医生检查后当场宣布陆女士已死亡。

家人事后得知,120电话长时间无人接听,原是停电所致。

但家属认为,作为120急救站,也应该有备用应急电源。正因为120急救电话一直无法接通,导致陆女士丧失最佳抢救时机,家属认为120急救中心与急救站等单位应对陆女士的死亡承担责任,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79万元后败诉。

家人遂提起上诉。9月3日江苏省淮安市中院于近日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同时判决涉事的急救站赔偿死者家人。

法院二审认为:急救站电话应随时畅通,在停电后未能及时采取措施,使得陆女士丧失急救机会,具有过错。综合双方过错比例,淮安市中院确定由急救站承担 20%的赔偿责任,遂判决急救站赔偿陆女士家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159815.2 元。

患者的死和急救电话打不通到底有多大的关系,法院也作了客观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