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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案一审宣判:死刑

2021年9月9日上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劳荣枝案作出一审判决:

2020年12月21日,劳荣枝案一审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劳荣枝被控犯下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绑架三宗罪。去年12月的庭审持续了两天,劳荣枝进行了最后陈述,最终法院宣布休庭,另行择期宣判。

劳荣枝,1974年生人,原系九江石油化工公司的小学教师。2019年11月28日,逃亡近20年的劳荣枝在福建厦门落网。

此前庭审中,南昌市检察院指控,在1996年至1999年期间,劳荣枝和男友法子英共同谋划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犯下4起绑架、抢劫、故意杀人案件,其中劳荣枝参与杀害5人,并抢劫大量钱财。其中在江苏省常州市的犯罪事实为检察机关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阶段发现的原侦查机关未认定的犯罪事实。

1999年11月18日,法子英因绑架、抢劫和故意杀害7人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并于当年12月28日被公开处决。

南昌市检察院公诉意见书认为,被告人劳荣枝为系列犯罪主犯,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其主观恶性极深,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抢劫罪相应刑事责任。

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劳荣枝及其辩护人对所涉抢劫、绑架罪的犯罪事实未作过多辩解,但否认致被害人死亡的情节,否认检察机关故意杀人的指控。劳荣枝辩解称,“是受法子英胁迫,一直想分手没有分成,害怕他报复我的家人”“当年我21岁,还不满22岁”“一时糊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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