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销售宣传的通知》。
该文件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商品房营销代理机构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房地产销售广告不得含有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购买者可以签约入读、划片入读某特定中小学,不得使用引发购房者对特定中小学入学资格产生误解的特定用语;不得对规划和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涉及在规划或者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应当明确注明“在规划中”或者“在建设中”。
同时,文件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居间代理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不得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政府公布的交易参考价格挂牌二手房;不得组织出售方联合抬高报价;不得协助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
这也是本月又一个出手整顿学区房炒作的城市。此前在9月3日,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信办、发改委、教育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严禁利用学区房炒作房价。
按照要求,芜湖加强对学位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确保热点学区严格实行同一套住宅房小学6年内、中学3年内只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多胞胎、二孩家庭除外)。同时,严厉查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源信息发布平台、网络媒体等市场主体利用学区炒作房价、利用学区诱导小区业主参与哄抬房价、在广告中使用“学区房”进行宣传等行为。
2024-04-17 10:15:49
2024-04-17 10:09:04
2024-04-17 09:46:33
2024-04-17 10:00:32
2024-04-16 09:25:34
2024-04-16 09:36:37
2024-04-15 10:18:43
2024-04-15 10:09:38
2024-04-15 10:12:43
2024-04-15 10:31:30
2024-04-11 09:30:20
2024-04-11 09:36:51
2024-04-11 09:43:42
2024-04-10 09:03:54
2024-04-10 08:44:15
2024-04-10 09:09:44
2024-04-10 08:5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