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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重复使用皮试针 必须严惩!

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严格遵守“一人一针一管”的规定,是防止交叉感染、保障安全注射的重要“关卡”。可总有医疗机构抱着侥幸心理和省钱省事心态违规操作,近日,萧山区一诊所便因重复使用皮试针管遭处罚。

近日,萧山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大队接到投诉举报称,某诊所皮试窗口工作人员重复使用皮试针管(仅更换针头,重复使用针筒),执法人员迅速前往诊所开展调查。

执法人员查阅该诊所门诊处方笺发现,2021年9月11日,有两名患者均使用了注射用头孢曲松钠。经调查,负责为两名患者做皮试的护士陈某承认,这两名患者正好同时要做皮试,其贪图方便,仅更换了针头就使用同一皮试针筒进行注射。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根据以上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该诊所被责令整改,拟处罚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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