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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重复使用皮试针 必须严惩!

《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安全注射不仅仅是“注射”安全,环境清洁、手卫生、无菌操作、医疗废物管理均不容忽视。重复使用同一注射器,存在回血、细菌滋生等隐患,存在传播乙肝、艾滋、梅毒等血液传染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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