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军事观察 > 正文

狗咬人一件“小事”,为何生生拖成了大舆情?

都说狗咬人不稀奇,人咬狗才稀奇。但河南安阳“狗咬人”事件说明,狗咬人不仅稀奇,甚至离谱。

之所以离谱,是因为狗咬人后,狗主人拒不认错,伤者找遍了城管、公安、社区、物业,在所有给定的程序空间内寻求处理,统统无解;地方电视台做了10期节目搞舆论监督未果,一度把主持人急哭了。

久拖不决的“小事”最终成了舆论爆点。在舆情重压下,当地终于行动起来,包括狗主人在内的7名涉事责任人分别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免职、撤职等处分。安阳还专门召开干部大会,要求就此事暴露出的干部作风等问题深刻反思。

一件小事引爆舆论,这些年并不鲜见。安阳“狗咬人”事件不仅暴露出某些干部和单位的作风问题,也暴露出一些地方在城市治理中“琐事难解”的困局。

首先明确一点:事件当事人王某刚堪称“奇葩”。一个正科级干部,面对铁证如山的监控视频,竟说什么“我从不相信监控”“就要告你诽谤”“法律自有公道”。这说明,任何一个社会,总有那么一些人为了一己私利,完全无视社会公德和法律。

在城市生活中,养狗很容易产生邻里纠纷。岛叔有一个朋友,邻居家养了一条大型犬,平日总趴在走廊,有一次吓到了小孩,朋友就和邻居沟通,邻居说自家狗从不咬人,爱找谁找谁。你说找物业吧,物业确实上门做了协调工作,没用;打110、市长热线投诉,民警、社区干部都来了,邻居收敛几天后又恢复原样。最后,朋友只能把房子卖了,换个小区住。直到搬家那天,邻居始终斜着眼睛,一副挑衅的德性。

有人说,一条狗而已,至于吗?也不全是狗的问题,碰上这么个蛮不讲理的狗主人,只能说惹不起干脆就躲吧。

邻里小事纠缠不清,谁都可能遇上。对政府部门和基层组织来说,事小并不意味着不重要,如果任何小事都坐视不管,难免局部失序。

平心而论,就实际治理运作而言,对很多基层琐事,有关部门不是不管,也未必不想管,但的确不好管。拿城市犬类管理来说,有些地方是公安部门主要负责,颁布有关条例,通过办证等手段依法管理;有些地方由城管部门牵头,纳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建立专项专班,推进查处工作。

既然市政部门有权管理、有法可依,为什么容易在执行层面出问题?

安阳“狗咬人”事件除了暴露出某些单位官僚主义作风、当事人特权思想等,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这些“琐事”执法成本高,群众期待也高,但有的地方市政部门力量却不足以支撑大量此类事务管理。说白了,在城市管理者看来,如果警察或城管每天忙于处理人狗纠纷,别的工作还干不干?

再看物业和社区居委会。物业有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的责任,但物业并不都有调解纠纷、解决社会问题的职责;社区居委会倒是有调解纠纷的任务,规章制度白纸黑字写着“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但若碰上个蛮不讲理的狗主人,仅靠缺乏强力执法权的社区居委会是摆不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