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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一件“小事”,为何生生拖成了大舆情?

在这种情况下,市政部门虽先行介入,但依然希望能以邻里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

这不能等同于“大事化小”,而是出于两个考虑:一是避免此类“琐事”过多挤入行政和法律轨道,侵占公共资源;二是如果一上来就用法律手段单刀直入,极有可能激发“陌生人社会”中当事各方的自我保护行为,增加猜忌和怨怼,即便这次纠纷解决了,邻里间潜在的长期矛盾可能持续增加。一般来说,市政部门通过相对消极的调解方式处理一部分“琐事”,是有实际考量的。

那么,这类问题难道全靠物业和社区“接盘”?

表面看,物业和社区似乎没有退路,无论情愿与否都得去处理。大多数情况下,只要肯耐心投入,大部分矛盾能得到缓解或解决。但问题是,物业和社区没有“强制决断权”,不论怎么介入,总会有一小撮矛盾在市政部门和物业、社区间兜兜转转,最后陷入死循环,成为“老大难”。

但“难做”并不等于“不做”。“琐事”虽有死角,却并不构成有关工作人员推卸责任的理由。公共部门和工作人员是否积极介入这些“琐事”,能否综合研判、选择正确的介入方式与时机,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处理效果。

比如,有些地区建立了“首问责任制”,主要是看谁接的案子。老百姓首先找到谁,谁就必须负责到底,不让当事人疲于奔命、到处找人。当事人的诉求反映上来了,有关方面必须在多长时间办完、怎么办、处理结果和细节如何,这些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这是一个可以借鉴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