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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国取消中国出口产品普惠制待遇 建立统一市场的自由贸易协定

自2021年12月1日起,我国海关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等32个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这是今年10月底,海关总署发布的一则《关于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2021年第84号公告)的核心内容。这则公告,对于普通百姓似乎没有引起太多注意,但是对于我国很多制造型企业尤其是出口企业却事关重大。因为其背后是包括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在内的世界32国取消对中国出口商品的普惠制待遇,即将中国视同发达国家进行贸易,不再给予普惠制关税优惠。

据业内人士介绍,普遍优惠制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简称普惠制(GSP),是发达国家(给惠国)对发展中国家及地区(受惠国)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自1978年普惠制实施以来,先后有40个国家给予我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其中大多是我国的重要贸易伙伴,如欧盟成员国及英国、俄罗斯、加拿大、日本等。我国也积极利用普惠制扩大向发达国家的出口,在外贸增长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给予过我国普惠制关税优惠的40个国家分别为:欧盟27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芬兰、奥地利、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马耳他、斯洛文尼亚、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英国、欧亚经济联盟3国(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土耳其、乌克兰、加拿大、瑞士、列支敦士登、日本、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