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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杰放弃上诉 唐英杰已撤回上诉

首宗香港国安法案件的被告唐英杰,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两项罪名成立,其上诉原本排期三月底进行,但唐英杰代表律师昨日表示,唐英杰已决定撤回上诉。

首宗香港国安法案件

2020年7月1日,即香港国安法正式生效翌日,唐英杰在湾仔驾驶插有煽动“港独”及暴力口号旗帜的电单车,故意冲撞警方防线,更撞伤三名执勤警员。警方引用香港国安法,控告唐干犯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恐怖活动罪。

去年7月,法官裁决时表示,唐英杰展示相关旗帜,有意图将分裂国家的意思传递给其他人,有意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同时,他冲向警方,是刻意挑战代表香港法治的警察,行为涉及严重暴力,是危险活动,严重危害公众安全,给社会带来严重伤害,其有关行为是想威吓公众,以达到政治目的。最终,唐英杰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罪成,判监9年及取消驾驶资格10年。

唐英杰早前曾提出上诉,上诉庭亦曾就有关上诉进行指示聆讯,并将正式上诉排期于今年3月22及23日进行。但有关案件现时于司法机构网站显示为没有聆讯排期,其代表律师亦确认,唐英杰已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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