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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幕后老板浮出水面,一匹黑马冲破美利坚

2020年,拜登与特朗普的选战“创造历史”,据第三方机构估算,这场选举活动烧掉了近140亿美金。总统大选开支的节节攀升,还带动其他各层级选举经费飞涨,州长及国会员选举耗资上亿美元都不算新鲜事。如今在美国,政客们不先筹资几百万美元都不好意思参选市长、市议员。选举活动这么“烧钱”,那么,钱从哪儿来?答案也只能是找“金主”。毕竟,哪怕“豪横”如特朗普,也遭不住这么个“烧钱”玩法,现年76岁的特朗普至今到处赶场子参加竞选集会,除了造势拉票外,还有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募捐。现任众议长佩诺西在党内地位稳固,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她特别擅长“拉赞助”,号称“筹款女王”,据美媒统计,2002年至2020年间,佩诺西为民主党筹得约10亿美金。

可“金主”的钱也不是白拿的,是“政治投资”,是要看“回报”的。这一“回报”,问题就严肃了,这不是妥妥的“金钱政治”?少数“财阀”通过捐资影响国家政策走向,操纵选举的问题引发美国群众强烈不满,美国国会也通过立法的形式对选举过程中,募捐及资金使用的问题进行过规范,然而收效甚微。比如,1971年通过的《联邦竞选法》及其后的修正案中,对竞选支出和政治捐献行为做出了明确限制。按照该法规,在选举中,每名美国公民最多可以向候选人捐款1000美金,向其所属的政治团体捐款5000美金,每名美国公民每年向候选人、政党、政治团体捐款上限是25000美金。

然而,这部法规存在诸多“盲区”,法案只限制了对竞选人本人及其所属党团的募捐行为,也就是说,只要不把钱直接捐给候选人本人,或者候选人所属的政治团体,就不会被限制。于是乎,大批“非营利性政治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成立,“金主”们通过这些“独立”组织,将资金注入他们支持的候选人所要开展的竞选活动上来,就可以无限制的使用金钱支持选举。简单举例,假设特朗普的竞选团队想拍摄一个竞选广告在CNN等媒体上投放,需要花费1000万美金,“金主”们直接将这笔钱捐赠给特朗普或者其所属的选举团队违法。但是通过“独立机构”拿着钱,邀请特朗普来拍摄,并且以机构的名义在媒体上投放,就是合乎法律规范的,甚至还能以此为借口,向特朗普本人支付一笔片酬,也合法。于是乎,Tripp Lite公司的持有人赛义德,通过向股权转移的形式避免了近4亿美元的税务,向“大理石自由信托基金”注资,合法的捐出16.5亿美元“黑金”。

在美国两党长期交替执政的大背景下,就选举斗争问题达成过不少默契。比如重要选战前三个月停止对重要政治人物的司法审理,以免司法系统成为“党同伐异”的斗争工具,保证司法独立性。再比如,美国国会曾以立法的形式禁止企业或工会组织在大选前60天或初选30天内,捐助竞选活动或者诋毁候选人。然而,这些“条条框框”却套不到“非盈利独立机构”头上。这些机构可以拿着钱支持“独立团队”肆意拍摄诋毁竞选人的宣传片,为对手抹黑。其中如果涉及造谣等违法行为,那也只能被定性为“独立机构”跟被侵权人之间的纠纷,而与选举活动无关。这些流向“独立机构”的资金,因为其来源不公开,去向不透明,额度不受限制,被形象的称之为“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