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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警察告诉你:为什么外国人犯了事也很难拘留

写在最后

所以,民警不愿意拘留违法的外国人,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怕“麻烦”,程序太复杂而且缺乏详细的操作指引。即便是最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上关于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也只有短短的几条,而民警在具体操作中遇到的问题远远不止这些。比如前面提到的通报驻华使领馆的问题,按照《程序》规定是逐级层报到省级公安机关,由省级公安机关通报该国驻华使领馆以及同级人民政府的外事部门(我前面的操作是野路子,不要拿去依样画葫芦,否则责任自负)。换而言之,拘留一个外国人,你可能需要惊动省公安厅和省外办,一份报告要从派出所到分局再到市局再到省厅,而且这一切要在48小时之内完成,体制内工作的兄弟姐妹们可以好好想一想,有可能吗?而一旦超过规定时限没有通知到,引发了“外交纠纷”,谁来担责?省厅?市局?分局?都不可能,锅肯定还是要办案民警自己来背的。别的单位不知道,就某总站来说,这么多年来,因为所谓的“外交照会”而被追责的基层队领导和民警还少吗?

要让民警挺直腰杆来执法,就要有清晰明确的规则为他们撑腰,不让舆论左右执法,不拿一线民警当舆情的替罪羊。否则,“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那最简单的博弈论都可以推导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是最优的执法选择。

如果我们的领导还是不明白,那就去找一本香港的《警例》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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