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法案”的核心主张有几项:
第一,要求美国国务卿每年向国会提交报告,审视香港是否仍然有足够的“自治”去享受美国给予的特殊待遇(包括关税)(已改列入《2019年美国国防授权法案》并已通过);
第二,如果香港日后就“23条”立法,美国总统及国务卿会审视相关法例,是否抵触《中英联合声明》和香港市民及外国居民的人权会否受到限制;
第三,如果有香港市民因为参加抗争而被政府拘捕,美方不会以此为由拒绝批出学生或工作签证,美国方面会指令领事馆,维持一份活跃名单,纪录一些被扣留、拘捕和针对的人,而美国官员会与想法相似的国家合作,呼吁他们采取类似的行动,对待被捕人士;
第四,“法案”还对香港的政改进程横加干涉,声称“希望确保香港选民可以有权利透过普选选出行政长官和所有立法会议员”,支持香港建立一个“真正民主选项”;
第五,美国商务部会在180日内向国会委员会提交报告,评估香港是否足够地执行美国针对敏感军商两用出口管制法例,以及美国或联合国对若干国家所实施的制裁。另外,还要“堵住利用香港成为中国输入敏感技术的管道”;
第六,要求美国总统向国会相关委员会提交一份制裁人员名单,进入名单的人被认为“打压香港基本自由”,有可能被冻结在美国的资产或拒绝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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