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每日热点 > 正文

被行李箱绊倒死亡家属起诉箱主人 此案还在审理中

2020年8月18日,北京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案,案中一名67岁的王女士在旅行箱上绊倒死亡。 2019年3月8日,67岁的王女士在北京西站北广场二楼入口绊倒在63岁的刘女士的拉杆行李箱上并受伤。 15天后,她在医院死亡。

王女士的家人认为,刘女士有严重过失,并向丰台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62万多元。

在19日的法庭听证会上,刘女士的一方认为,王女士因进站倒退而被绊倒。刘女士正常排队没有任何毛病。

原告认为,对于王女士的绊倒,被告有重大过失,应承担至少60%的责任。原告向被告人刘女士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62万多元。

的确,王女士被刘女士的行李箱绊倒受伤了,但被告并没有过错,更不用说是重大过错了。

被告还认为,事故发生后,王女士没有及时就医,儿子让母亲独自乘火车,跌倒后五个小时被他人送往医院,延误了机会,进行治疗,使伤害更严重。 “王女士去看医生后的第十三天,她从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出院,病情好转至河北友爱医院。两天后,医生反复说明了治疗的必要性,但她的家人要求取下呼吸机和氧气鼻导管,导致王女士死于呼吸衰竭,刘女士对此一无所知,也没有过错。

在火车站进站口,乘客在做排队、逆行、转身等动作时,彼此之间该尽到何种程度的注意、避让义务,乘客的行李箱该如何携带,送站人员该负有何种保护义务等成为法庭辩论的焦点。截至记者发稿,此案还在审理中。

昨日发表过一篇文章,也系受害人在案发后几日于家中死亡,辩护律师在二审时提出,不能证明死亡原因与受伤原因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而为被告争取到了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