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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接触史致117户被隔离2人获刑 二人行为均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记者从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获悉,山西省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在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姚某某、冯某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期间,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的严重危险,二人行为均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姚某某、冯某某均当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经二被告人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评估调查,符合监管考验条件,适用社区矫正。法院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依法判处被告人姚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20日,被告人姚某某的姑姑、姑父、外甥三人从武汉抵并先后居住于姚某某父母家(杏花岭区某小区)、姚某某、冯某某家(尖草坪区某小区);1月28日,三人搬至姚某某为其租赁的出租房(尖草坪区),居住至2月7日。期间,姚某某的姑父、母亲、父亲先后出现发热症状,其母亲在家中曾晕倒,邻居聂某某帮助将其扶至床上离开;姚某某、冯某某始终未向上述居住地的社区报告武汉抵并亲属及接触史、家属发热史等情况,并在租房时故意隐瞒上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