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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日前,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福州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全面放开近亲属投靠条件,实现投靠“零门槛”。通知明确本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福州市政府网站14日发布《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福州落户,六县(市)、长乐区人员均可申请在五城区落户。

通知还明确将全面放开近亲属投靠条件,实现投靠“零门槛”。除院校学生集体户外,凡具有福州市户籍的人员,其近亲属均可申请投靠落户。

福州还将提供落户地址多样化选择,通知明确新来福州市落户人员可根据提供的材料类型选择落户地址。在六县(市)、长乐区和仓山区三江口区域租赁私有住房的,允许落户,但房屋租赁必须经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在降低集体户设立条件上,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数满5人的可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各人才公寓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商住楼可以楼座为单位申请设立集体户。

在落户就学方面,通知明确自本措施颁布之日起,新落户适龄儿童按照现有招生政策安排入学,如所在县(市)区学位不足,由本县(市)区统筹直至全市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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