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若存款方确未参与 质押或无效
该案件存在多个法律关系,王德怡对财联社记者分析,一是济民可信的两家子公司和渤海银行南京分行之间的存款储蓄关系;二是用于华业石化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担保法律关系;三是可能涉嫌犯罪,存在另一层侵权法律关系。
王德怡表示,济民可信一方否认其存款被用于给华业石化的票据融资进行质押担保,在民事上判断上述担保是否成立并不难,只需要将当时的担保文件拿出来鉴定一下,确认担保文件上的公章、签字、授权是否真实便可作出判断。
“如果上述担保文件上的签约流程符合规范,相关印鉴和签字是真实的,则在一般情况下可推定上述质押是成立的。当然,质押合同是否有效还要看主合同是否有效。”王德怡进一步指出,若上述犯罪行为确实存在,但与济民可信一方并无关联,则司法机关可就刑事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上述刑事调查程序并不影响银行对存款人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即在存款人要求支取或转账时,银行无权予以拒绝。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雪认为,济民可信集团28亿存款被质押疑点重重。陈雪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权利质押是否有效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 、质押人有权处分;2、质押权利为法律规定可质押的权利;3、质押权利已经进行交付或者登记。
“本案中,济民可信表示集团及子公司从未办理、也从未授权他人办理质押业务,且从未将存款转为纸质存单。” 陈雪认为,如果真实情况确如济民可信所述,关于本案28个亿的质押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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