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家庭可以再生育三个子女、父母一方住院给予其独生子女每年20天护理假、夫妻育儿假可以分次使用……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施行,安徽省卫健委就《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具体应用出台了指导意见。
关键词:再生育认定及生育登记问题
再婚家庭可以再生育三个子女
《指导意见》明确,夫妻现有三个子女,但有子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以及医学干预可以改变的遗传性疾病的,可以再生育。但生育过严重缺陷患儿的妇女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当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医学检查,遵从医学指导意见。
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不受收养子女数量影响,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再婚夫妻不受婚前生育子女数量影响,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复婚夫妻以共同生育子女计算,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夫妻生育子女的,可以携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等材料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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