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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泉出山饮品被罚 罚款30万元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兴市监处罚〔2021〕2460号)显示,北京清泉出山饮品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被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0万元。

具体违法事实为,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2月初委托生产商生产规格为“樱花白玉葡萄味气泡水330ml*6瓶”的商品,之后开始销售。在其饮料瓶体和网站店铺均发布“0糖0脂0卡的广告”,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检测报告等材料,发现0糖0脂无问题,0卡没有依据,实际为2150卡/100ml,因此为虚假广告。当事人自己设计饮料包装(含广告),在当事人公司的淘宝、京东、拼多多平台店铺上销售,平台店铺由当事人维护、运营。

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截止4月22日,销量为306箱(1836瓶),截止7月20日,销售6027箱(36162瓶)。根据执法人员核实,截止9月17日,销量为,20611箱(123666瓶)。截止至2021年10月,当事人已对网络平台自营店和实体店的涉事商品进行下架处理,并返厂更换标签。当事人的网络平台自营店该商品的宣传页面已经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