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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安乐死合法化 你怎么看?

“我是个来自基层的医务工作者,亲眼看到过一些病人得了不治之症的痛苦状态。”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刘贵芳对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说,一些住院患者遭受绝症折磨,渴望尽快了结痛苦。她呼吁安乐死应该在我国合法化,在合法基础上规范安乐死行为。

长期以来,围绕安乐死的提议和讨论,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近年,不断有人大代表呼吁为安乐死立法。

刘贵芳解释,选择安乐死的对象主要是癌症晚期等不治之症的患者,“面对那些痛苦万分的绝症患者,如何维护他们死亡的尊严,如何让他们临终前有一个安详的状态,安乐死无疑是一种理智的选择。”

刘贵芳认为,生是人的权利,死也应该是人的一种权利,安乐死承认了病人选择死亡的权利,是文明的进步,“人有权以这种(安乐死)方式结束自己的痛苦。”

刘贵芳说,病人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选择安乐死,主动结束痛苦,医生为病人实施安乐死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选择,也是履行自己的职责。

据了解,包括荷兰、西班牙、加拿大等国已将安乐死合法化。2021年3月18日,西班牙通过安乐死法规。这项法规规定,患有极为严重且无法治愈疾病,或因失去行动能力而造成持续且无法忍受的身心痛苦的民众可申请安乐死。申请者须自愿以书面形式提出请求,得到医院批准后才可在医生监督下进行安乐死流程,申请者有权选择施行方式。

安乐死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主动(积极)安乐死,即医护人员主动采取措施,加速病人的死亡;另一类被动(消极)安乐死,则是指中止维持病人生命的医疗措施,任其自行死亡。有医疗研究者表示,第二种情况在现实中或影视剧中是存在的,即“患绝症放弃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