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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取消普职分流”系误读 普职协调发展

近日有媒体和专家把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提出的“普职协调发展”解读为“取消初中后的普职分流”。在2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回应:这其实是一个误读、误解。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这是基于义务教育后普职分类发展,与时俱进作出的更加科学和规范的表述。义务教育后实行“普职协调发展”,绝对不是取消中等职业教育,而是要转变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思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的基础性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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